诸葛亮朗声说道:“在本官看来,此案最得力的证据,反倒是是被害人王氏的亲口述说。”
“然孤证不立,若仅此一条,根本不能给邹午定罪。”
诸葛亮话音刚落,县令当即沉声说道:“案发现场有过火烧痕迹,能够证明双方曾经发生过剧烈冲突,二人也都没有否认。”
“这难道还不能证明,被害人王氏内心不愿,邹午却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吗?”
诸葛亮转头看向县令,道:“本官建议阁下先去看看律法对于强奸的定义。所谓强奸,是指使用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,强行与被害人进行发生关系。”
“也就是说,只有证明二人在发生关系的时候违背了王氏意愿,强奸的指控才会生效。”
“可此前已经证实,无论是屋内有过火烧痕迹,亦或是王氏被强行拖拽进入屋内,都只能表明在事发以后,王氏表现了强烈的情绪波动。”
“这里需要注意,事后反悔并不意味着能够代表事前不愿意,因此这两个所谓的有力证据,只能被列为参考性证据,而不可以成为决定性证据。”
县令有些恼羞成怒,道:“那么王氏手臂上的淤青,难道还不能证明事发时王氏曾经激烈反抗吗?”
诸葛亮说道:“不排除有这种假设。”
“但此前我曾经询问过王氏,二人在事后发生过争执,王氏趁着邹午灭火之际逃出府中,而后大呼“强奸”、“救命”,最后被冲出来的邹午强行拖入屋内。”
“本官还问过目击证人,对方也能证实这点。”
说到这里,诸葛亮不再理会县令,而是看向那些在门外窃窃私语的百姓们,道:“本官做个假设,如果邹午并未强奸王氏,王氏却跑出去以后大呼“强奸”、“救命”等词汇,会不会引得邹午方寸大乱,继而冲出去将之强行拖拽至屋内?”
“而王氏左右大臂以及右手腕的淤青,皆符合被拉着双臂强行拖拽进屋所产生的伤痕,所以也不能当做是二人发生关系时王氏反抗的证据。”
众人闻言,皆面露沉思之色。
无论哪个时代,都没有人愿意背上强奸的名声,如果有人跑出去大声呼叫污蔑自己强奸,自己使用的手段或许会更加激进。
在这种情况下,王氏双臂出现淤青,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