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宁被带到派出所。

    跟着两个公安进了审讯室,三人相对而坐。

    见姜宁态度良好,审讯的公安同志语气也平和:“同志,我问,你答。问什么答什么。”

    姜宁:“好。”

    公安直入主题:“你叫什么名字?哪里人?今年多少岁?为什么出现在卫生院?你跟那两个伤员是怎么对峙上的?”

    姜宁回答:“我叫姜宁,住省城,今年三……二十岁,来看望一个战友的家属,因为脑袋受伤住院。

    看到一个女人拖着一个小孩,那孩子喊救命,我猜到他们是人贩子,就跟他们动手了,对方持有刀具。”

    “你说的这些,有没有目击证人?”

    姜宁想到什么:“公安同志,刚刚是谁报的案?你们有看到一个四五岁的小男孩吗?左边裤脚有一个蓝色补丁。他可以作证。”

    在那紧要关头,小男孩还能临危不惧跑来报警,想来是家里教过的。

    那公安同志惊讶,观察得这么仔细?

    点了一下头:“就是这个孩子来报的案。”

    公安眼露疑惑,看了眼她头上的纱布:“……你是军人?”

    姜宁摇头,不情不愿地说:“我未婚夫是,我是和他一起来看望牺牲战友的家属。”

    公安:“你未婚夫在哪里?我们需要他来做个证明。”

    毕竟,小孩子作证,还需要些支撑。

    姜宁回忆一下,想不起来严芳家住的地方叫什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