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直接签约很难,那就将条件降低一些,让公司和歌手签署合作协议,也就是说公司和歌手联合打造专辑,而不用签署经纪合约。
这是他目前觉得具备一定C作X的合作方式,而且公司投入的资源仅仅只是专辑的制作和发行,对於推介歌手本身并不负责人。
这对於刚刚走上正轨的唱片公司来说,也能省下不少的资源,用来推广自己公司的新人,特别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,这点很重要。
而合作歌手,他们本身就在国家单位,使用的也是国家的资源,甚至b他们唱片公司的资源还要丰富。
这招就是借J生蛋,不管效果如何,总要试一试,至少在歌手所在单位不太介意的情况下,歌手绝对不会拒绝,谁还嫌弃自己赚得多?
其实第二点面临的困境和第一点差不多,公司想要招募具备优秀创作能力的人才加入公司,难度很高,数量很少。
所以之前他们直接就是采用收购歌曲或者和创作人进行合作,公司收来的一些歌曲,就是这麽来的。
不过他认为公司还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合作,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,让郭东生安排人员,到全国各地的歌舞团跑跑。
当然,这样的合作,如果有人引荐,合作成功的概率要高得多,他希望郭东生能够多参加一些业内活动,多结实一些人脉。
除了以上两点之外,另一个方面也是叶子书最重视的,而往往被内地很多单位所忽略的部分,那就是版权。
这些年里面,特别是80年代,国内还是出现了一批优秀的歌曲,很多都是以电影电视剧主题曲和cHa曲的形式在传播。
光是四大名着的拍摄,里面诞生了许多在後世依然具备很广传唱度的歌曲,每次听都觉得历久弥新,韵味十足。
他希望公司拿出一定的资金出来,向国内各大单位收购歌曲版权,这将是一项长期工作,希望郭东生能够专门成立一个版权收购部门来负责此事。
随後他就给郭东生讲解了版权方面的知识,虽然目前国内对文化版权重视还不是特别足,盗版之所以还没有猖獗,主要是因为做盗版的成本也不低,很少有人投资得起。
但是他既然要收购版权,自然要很正规,除了要提前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文之外,还需要用b较灵活的手段来收购版权。
有些音乐的版权,是可以拿到独家版权,而有些想要拿到独家版权很难,就降低要求,争取拿到共享版权,当然,两者的收购价格是天差地别。
将关於版权方面的东西讲解完之後,郭东生对於版权方面的商业行为有了b较全面了解,关於法律部分,让公司邀请相关法律专家担任公司的法律顾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