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大明令户令》自太祖洪武三年制定:凡男年十六,女年十四以上,并听婚娶。
在大明男女达到年龄,由家长主持,可进行婚配。
《大明律户律》规定,要想结婚,“写立婚书,依礼聘嫁。”
男女双方在结婚前,要互相交换婚书,也就是先订婚,之后方可进行接下来的婚娶。
男女之年定婚姻,执六礼,始于周朝,六礼为别为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告期、亲迎。
正式的婚姻,缺少任何一个程序的婚礼都会被人们视为欠缺的、不严肃的、非法的、甚至会被称之为“野合”。
《大明令户令》定:凡嫁娶,皆有祖父母,父母主婚,祖父母,父母俱无者,从余亲主婚。
这也是林子羡的婚姻林如粤与王氏做不了主,现在大父林应亮与郑氏健在,他必须听命与郑氏的安排。
《大明律》凡子孙违反祖父母、父母教令及奉养有缺者杖一百,凡子孙殴父母等皆斩,杀者皆凌迟处死…………。
如果郑氏拿茶杯给自己头上来一下,马上去县衙告林子羡,那么后果非常严重。
不仅是对没有功名的人这样,有功名的士人或官员如若不孝顺,轻则罢官革功名,重则发配或死刑。王公如若不孝,王公贵族的革爵,勒令自尽等。
现在郑氏已经派出媒婆,就等着与林子羡年龄相仿的女子。
反正现在他户籍年龄是八岁,还有八年时间让他挥霍,既然《大明律》规定男子十六才可成亲,女子愿意等就让她去等。
林子羡想到几年前表哥刘字固回海州时,大父还劝解他用功读书,不要过早成亲,现在轮到他这里全变了。
大明人也有“双标”。
郑氏给林子羡定亲,进展并不快,她的要求是女方要大他一岁或者两岁,按照进士府的条件当然很多人愿意,不过女方要大他两岁就很难找了,假如林子羡真要十六结婚,那么女方就十八岁,虚岁就要十九岁,这在大明算作大龄剩女年龄。
林子羡也提出了要求,裹脚女子不要,身高低于七尺的不要,不懂琴、棋、书、画的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