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样子,烂尾楼可能重新修好,李大爷等七户人家也能拿到额外的违约金,住建局又办成了一个保交楼,银行……就不提了,咳咳,总的来说大家都很满意。

    出来这么多天了,京海那边的庄主任催了无数次,也该把案子做完回去了。

    又是一个下着小雨的上午,周云来到了林吴市法院。

    林吴支行这边聘请了专业律师,好像姓郭,是一个看着就像是欠她很多钱的中年妇女。

    而在中年妇女郭律师的身边,则是方行长。

    方行长的脸色依旧很不好,看着周云都恨不得想冲过来打一架。

    周云之前的那次举报很致命,现在金融管理局已经在调查了。

    方行长那真的是又气又怕,生怕他的那些事被查出来。

    如果有机会,他是真想和面前这个姓周的律师玩命!

    对于方行长的眼神攻势,周云直接选择了无视。

    案子能不能赢他也不是特别确定,但是前世的那个类似案件,最后之所以没赢,法院的理由之一就是,银行不是违约的合同相对人,而且业主应该先找开发商。

    所以起诉用的理由就是补充责任,而且是先找了开发商,穷尽了一切手段后都无法拿到违约金,这样才找违规放贷的银行承担补充责任。

    相对于前世的那个案子,这一世周云拿到了更多证据。

    很快合议庭成员进来了,在确认双方都没有调解意愿之后,便宣布庭审开始。

    首先还是原被告的陈述,周云的事实和理由并不复杂,就是银行作为金融机构,却违规放贷,贷款没进监管账户,由此给开发商提供了便利,导致资金被转移,项目烂尾。

    结合前世案例,周云没有表明银行违规放贷和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只是说银行在这里面有责任,应该承担补充责任!

    补充责任,是指在不法行为人(主责任人)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,与其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其不能偿付部分承担的间接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