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述事实上是错误的;
其二,这个陈述是具有污蔑性的;
其三,这个陈述要和原告相关;
其四,这个陈述要向第三方进行了扩散;
其五,原告是公众人物👓🈝或者普通人,适用标准有差异;
其六,原告要能展示这个陈述对其☪☪产生了伤害。”
谭振华想了想问道:“其他几条都好理解🝾🐭🃃,可这第五条是什么意思🆧👽🎘?”🎹🖃🏹
余鹏夏答道:“是这样的📲🞴,在欧美法系中,判定对于公众🅦🈷🂽人物受到诽谤的标准会严格很多,因为🏽🟥他们认为,既然你是一名公众人物,那必然会受到多种角度的评价,那么受到非常严厉的批评也是正常的,不能将这些批评等同于诽谤,而这条对于履行社会职能的公职人员要求更加高。举个不算太恰当的例子,比如你现在走到马路上,大声说你认为现任米国总统瑞根先生是个蠢货、骗子、三流演员,那么无论有多少人听见了,法庭也不能据此判你诽谤。”
谭振华笑道:“听起来还是蛮有道理的,那我的原告马修·梅隆先生应🎹🖃🏹该也算公众人物吧?毕竟他可是梅隆家的后代。如果他适用这一🜴🆗🏭标准,那岂不是连这官司都不用打了?”
余鹏夏却微微摇🚅🐾头道:“对方肯定知道你会用这一条做文章的,所以他们也肯定会例举非常多的事实,来证明马修·梅隆只不过是梅隆家的边缘人物,虽然拿着梅隆家的信托基金,但没有担任任何家族或者社会的职务,所以不能算公众人物而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大学生。”
谭振华咂咂嘴道:“这可就有点麻烦了。”
余鹏夏道:“这当然是进入庭审后双方需要辩论的重点,当然这一点的判定,也是你这桩案子能否成立的核心问题之一,不过啊,🚝🔘最讨厌的并不是这个。”
“那是什么?”谭振华好奇追问道。
“怎么说呢,在欧美的法律体系🅠🇿下,像这样的案子,基本上都属于民事案件,所以即便输掉了,也不过是赔钱而已,当然这个赔钱的金额属于🐪🂩最后需要争论和法庭判决的范围,马修·梅隆狮子大开口地要你赔两千万美元,一方面是想要把你吓唬住,另一方面呢,则是为了一个更阴险的目的。”
谭振华浑不在意地笑了笑道:“他还真拿自己当盘菜了,两千万美元,啧啧,就他那条烂命,值这个价么?我要💘💄发发狠,找我师兄,十万块估计就可以让他人间蒸发,不过啊,小爷我是文明人,暂时不打算这么做,他想玩,咱就陪他玩玩。”
余鹏夏也笑道:“怕,咱当然是不怕他的,不过🌛,你真要在规📬则之内跟他玩玩,就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,我跟你讲一个经典的案例你就⚐🐧懂了。”
“咦?看来余大律师🙆今👓🈝天兴致很高哦?居然想给🌛我讲故事,快快快,小弟我洗耳恭听。”